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婚姻介绍所相关法律规定最新的问题,以及和收取婚姻介绍费合法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开婚介所需要什么手续
开办婚介所的前置条件,必须先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批准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既可办理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也可以办理个体户性质的营业执照。现在按照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管理社会上的各种婚介单位事务了。所以如今办理经营婚介所的营业执照,前置条件已放宽,要求:1、有必要的经营场地(我们此地要求有15平米面积);2、是当地公民(凭身份证);3、在当地工商部门受过经纪人培训(有证书);4、没有其他的不良经营记录;等等。至于经营的设施设备,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再自行安排。最好是到当地工商部门先去咨询一下,再准备必要的手续材料。
二、长沙婚姻介绍所排行
1、1,长沙妇联婚介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北栋705-707。是长沙市妇联旗下唯一的专业婚介服务机构,在妇联直接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面向社会,服务于大众,对不同年龄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正确引导单身人士的恋爱观。
2、2,帆城有约是长沙市内一家非常知名的婚姻介绍所。帆城有约提供真实靠谱的婚恋服务,帮助单身男女找到自己的另一半。
3、3,长沙知心红娘婚介所,它是由几位具有热心、爱心的退休干部组成,她们平时的爱好就是给人介绍对象,非常热心当红娘,喜欢帮人“撮合”亲事,得到大家一致好评。所以,成立了知心红娘姻恋工作室,专门为单身人士介绍另一半。
三、要开一家婚姻介绍所,首先应该怎么做是去工商局注册吗还是其它什么其公司正常运营的操作流程大概是什么
一、注册登记管理范围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婚介机构)。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业务的机构,均应纳入工商登记管理。婚介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或者网页,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工商部门备案。二、婚介机构的设立(一)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二)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三)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如×××婚姻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婚姻介绍所。(四)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五)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3.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六)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
四、在农村如何开办婚介所
1流程很简单。到民政局审批,然后到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就可以营业了。
2如果是注册成有限公司的话,注册资金最低10万,但首期出资可以只出3万就行了。
3民政局的审批是第一关,这一关最不好过,理由很简单,婚姻介绍所现在太多了,太滥了,民政局现在一般不太批。
个人开婚介所的门槛还是很高的,除了10万元以上的资金要求以外,对经营者各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开一个婚介所,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还需要电脑等配套办公设备。
婚介机构法人需具有大专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没有犯罪记录。
此外,婚介机构中还要有四五个红娘,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法人必须经过协会培训,熟悉婚姻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拥有市民政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才可持证上岗。
个人如果符合条件,就选择开婚介所的区域,并向所属区域的民政局进行申请,经民政局审核合格后会发批文同意开办,再到社团局领表格,申请署名,并将验质报告一并送上批准登记。
同时需要到物价局进行收费标准核价,随后申请加入婚介管理协会,交付3万元的保证金,一切手续齐备即可进行开业。
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婚介机构)。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业务的机构,均应纳入工商登记管理。
婚介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或者网页,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一)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
(二)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如×××婚姻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婚姻介绍所。
(四)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五)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六)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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