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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我想把我名下的房子财产公证给我老婆要怎么操作? 2、老公婚前房屋赠与给老婆,去公证处公证而不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份协议生效吗? 3、房子如何公证给妻子一个人 4、我把房子公证给妻子。结果要离婚 5、丈夫婚前买的房,结婚后在公证处公证自愿分妻子一半,有用吗? 6、老公将婚内一套只有老婆名字的房屋公证给老婆一人所有,这样的公证有效吗?
我想把我名下的房子财产公证给我老婆要怎么操作?
如果你是要公证,那就带着房产证、身份证以及其他一些资料和你的夫人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具体怎么操作,你去了公证处,会有工作人员跟你说清楚的。
老公婚前房屋赠与给老婆,去公证处公证而不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份协议生效吗?
其实不需要公证的。只要双方签字,按上手印,法律就是承认的,这属于个人协议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公证的话,更好一些,但不知道公证处是否予以办理。
房子如何公证给妻子一个人
房子公证给妻子一个人的方法: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方名字房产证,到该住房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证,可以公证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一人所有。但是公证后并不能直接确定房屋的权属,只有持公证协议,办理房屋的过户,取得国家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才可以确定房子的产权归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把房子公证给妻子。结果要离婚
您首先问您自己是房子重要还是您的爱人重要?还有您的父母是儿媳妇重要还是房子重要,要是你们家人都觉得房子重要的话,那么你们又何苦舍不得你的爱人?因为你们把房子放在第一位,换了是谁在发生矛盾,你们还是会牺牲你的爱人的。从您的表述中可以看出,由于您觉得房子是您的,所以一吵架您就把你的爱人赶出去,这种做法是很伤人的。所以你的爱人要求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她的这个决定是您们给逼出来的。我觉得你们走到一起不容易,如果把物质看的那么重要的话,你和你的家人会一辈子为这个房子所累,很难得到幸福的。如果可以用一半的房产来换取一个安定祥和的家的话,我认为很值得,而且您也要给您的妻子相应的尊重。 所以房子是您婚前购买的,是属于您的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要作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更名不用公证,只要到房产管理局做一个房产更名就可以了,价钱比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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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买的房,结婚后在公证处公证自愿分妻子一半,有用吗?
无效,如果加名字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才有效,才证明是共同财产,如果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再办里过户更好。单独办公证没有效力。如果结婚前,男方已经购置了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为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离婚,女方要求分一半,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公证处也不会给予公证。
如果是婚内赠与,双方写好协议后,应进行公证,然后在房产证上填写上女方的名字,只有这样才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到一半。所谓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对婚前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并对这个约定办理公证,由公证处对双方的签约行为和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审查,确保夫妻双方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3,婚前财产公证,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老公将婚内一套只有老婆名字的房屋公证给老婆一人所有,这样的公证有效吗?
你好,夫妻双方在婚内有一套共同房产,只是房产证的名字只有女方一人,那么,男方在婚内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公证成女方一人是有效的。
在婚内拥有的房产,不管是写一人的名字,还是两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那么即使没有加男方的名字,在法律上也是等同于共同财产,他有一半的行使权和决定权,这时男方要放弃这一半的所有权,全部给女方,在进行公证之后,公证绝对有效,就变成了女方的独有财产。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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